第三次重温混音人生。
我不得不承认这本书的设定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玛丽苏。
虽然夏息没有七彩的长发流光溢彩的眼眸,但他有一个多金又帅还他妈的是黑道老大的男友。
(请问这种男友是到日子国家就会发吗?)
但我是真的真的真的很喜欢这个故事。
我喜欢这个故事里的所有人。
我没办法用笨拙的词汇形容我在阅读这个故事时的感受,就算我处在冬天的寒风中用冻僵的手一点点的翻页,但我抬头的时候看见周围的风景依然在笑。
太撩了。
这个关于青春爱情和奋斗的故事真的太撩了。
我在看到宫隽夜半夜爬上露台只为了踩着情人节的尾巴送一朵沾着露水的玫瑰给夏息的时候猛掐了好几下自己的人中。
爱情啊。真美好啊。
宫隽夜就这么踏着金光突然出现,他说宝宝,你知道你努力的活着的时候,就像会发光似的。
他说,我尊重你的一切选择。
他说,你得试着把你的一切讲给我听,不然我很笨,猜不到。
总有爱情是值得我们尖叫的。
混音人生就算一份。
我再去叫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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